温璐清律师
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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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每个人都要面临着买房的压力,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会陷入困境。因此许多人选择了进行购房贷款,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二手房按揭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⑴递交材料,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然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⑵评估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多长时间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至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评估费。
⑶银行审批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⑷交首付,办理过户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⑸买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注意事项
⑴明确房屋的产权情况购房者从房屋信息中选择中意房源,并和房屋产权人联系实地考察房屋情况。在实地考察时除了要考察房屋的质量情况,还要记得核对房屋的产权状况,注意核对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的身份证等信息。
⑵注意二手房房龄银行对二手房的房龄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若房龄过老,那么贷款申请很可能会被银行拒绝。有的银行要求二手房房龄和贷款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有的直接规定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15年,总之,购房者在选房时一定要考虑房龄的问题,以免贷款受影响。
⑶利率选择因人而异收入稳定并且月收入很高的人群,可以考虑选择固定利率,因为未来可以不受加息的影响;但如果是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的阶层,建议选择浮动利息,因为他们在银行贷款客户中属于客户,可以享受优惠利率,所以浮动利率比较优惠。
⑷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类型贷款可以用公积金,也可用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不够的话,还可以用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方式。
⑸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应去房屋管理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动产的物权转换需经主管机关登记后才生效。
三、二手房按揭贷款购房基本常识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1、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二手房按揭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首先当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银行对此进行审批最后贷款,从而获得相应的资金。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网友提问: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专家回复: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